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切实践行全国生态日的环境保护理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提高群众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发挥环境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的作用,近日,琼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法庭“搬”进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符某某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整土地修路为名,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日发大道东侧开采矿石,除了用于回填的约2000吨外,其他开采出来的矿石均已出售或准备用于出售。2022年1月26日,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将该非法采矿点查获。经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认定,涉案采挖范围玄武岩矿采空量为9924吨。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玄武岩(片石)平均销售价为人民币26元/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符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经法庭审理,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稀缺性、耗竭性、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法采矿不仅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琼山法院通过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活动,以“零距离”“面对面”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树牢矿产资源保护观念,发挥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此外,琼山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并邀请海南省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新海南》记者录制庭审过程,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知悉度,让监督职责深入司法工作,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琼山法院将继续发挥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工作,不断加大巡回审判活动开展的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方式,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以司法力量助推美丽海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