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海口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被告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依法追缴被告王某违法所得6900元,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33030元,上缴国库,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8月至9月,被告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某聊天软件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约60万个手机号码,将其中部分号码倒卖赚取差价。后又租用虚假互联网站向剩余21万个号码发送“ETC失效”短信,通过网络非法支付渠道取得被害人吴某、潘某被诈骗款项19790元。2023年1月9日,秀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同年1月29日,秀英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秀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同时针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亦侵害了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依法审判有力打击非法获取、出售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极大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发生。案件宣判后,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有效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防骗防诈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