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借力信息化让强制执行在阳光下进行

发布日期: 2018-04-25 来源:

“报告局长,我们已到达执行现场,请指示。”

“开始执行!”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一线执行人员通过单兵执法记录仪把在乐东县的执行过程同步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政通过大屏幕实时监督并远程指导现场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下和测绘公司的测量下,执行人员顺利完成378.22亩土地边界的现场定桩工作,推动一宗清理地上附着物执行案件成功执行。


尖峰岭林业局与海南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将3267亩林地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使用。2011年7月,乐东县政府向该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涉案的3267亩土地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经鉴定,该公司现使用的土地中,共有378.22亩超出其名下土地证登记的土地界线范围,落在乐东某林场土地界线范围内。


根据海南二中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海南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多占用378.22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将378.22亩土地返还给乐东某林场,并赔偿林地租金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乐东某林场以海南某公司拒不履行为由,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海南某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后,因诉讼中作出的《司法技术鉴定报告》仅有坐标点,并未在实地进行标记,该公司无法明确清理的范围,对于清理地上附着物并返还土地一事就此搁浅。执行局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选定一家测绘公司进行现场定桩。鉴于涉案土地面积大、专业性强等因素,执行局还特别邀请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定桩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定桩过程中,执行局承办法官、书记员及司法警察全程参与,并通过单兵执法记录仪向海南二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传输现场执行情况。经过近4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378.22亩土地边界的定桩工作顺利完成。随后,双方当事人就后续清理工作初步达成了和解意见。


李政介绍,自“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海南二中院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装备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应用系统平台、执行单兵设备、执法记录仪、移动办案终端系统均已配备并使用,实现了执行现场全程留痕、应急指挥远程可视化,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执行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充分的科技保障。


(张丽华 罗凤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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