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9182号
贺蕾、洹太地产(东方)有限公司、海南景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被告贺蕾、洹太地产(东方)有限公司、海南景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锁房协议》155249.58.二、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认筹款150000.00元及补偿金5249.58元(以15万元为基数,按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清偿时止,暂计至2022年10月18日);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27日16时15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