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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01执恢115号

发布时间: 2018-07-12 【字体: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东亚商业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维龙(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2018)琼01执恢1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维龙(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中城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65%的股权。现本院拟依法对维龙(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中城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65%的股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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