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如何高效、有序地处理矛盾纠纷,成为保障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关键。目前,我省各级法院在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中采取了不同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管理不统一、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如,各法院诉前调解做法各异,缺乏全省统一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各法院邀请入驻的调解组织性质多样(收费与公益并存),导致服务质量与公众信任度差异大;缺乏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影响整体效能。为构建统一高效的诉前调解组织,深化我省诉源治理工作、优化法治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与管理。建议由省高院联合省司法厅,构建全省统一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体系,至上而下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地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当地法院,直接隶属于法院与司法局共同指导,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与一致性。
二是构建多元化调解团队。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当地纠纷化解需要下设特色调解小组,针对不同领域(如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矛盾等)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吸纳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与兼职调解员,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是明确职责与激励机制。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副主任、辅助人员及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明确主任、副主任及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并在目前“以案定补”的基础上,探索更完善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调解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同时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与高效。
四是强化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出台《海南省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顺畅的诉调对接机制,确保调解成功的案件能够快速获得法律认可和执行,同时为调解失败的案件开辟快速诉讼通道,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