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19日10时至2020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12;户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严模彬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逸海华庭16号楼1101号房产。
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逸海华庭16号楼1101号房产(登记号CML000027427号),用途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75.24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37100元,起拍价:384648元,保证金:35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
瑕疵说明:1、上述拍卖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过户存在风险。2、上述拍卖房产已抵押,买受人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解押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1)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海域使用权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欠缴的海域使用权使用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3)房产的交易及过户按海南省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4)竞拍海域使用权时,公告中注明在该海域有网箱及附属设施拍卖的,竞买人需同时竞拍该海域相对应的网箱及附属设施。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等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被执行人严模彬因下落不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向被执行人严模彬送达第一次拍卖的通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12日前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3月2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 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1010868990001765,请注明“(2018)琼9023执恢74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67668773 (王法官)
0898-67668955(姜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98-67668885(本院执行申诉值班窗口)
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西路。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