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30民初453号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运金与被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何兴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30民初453号之五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