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运金与被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何兴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2-29 来源:

20239030民初453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运金与被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何兴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30民初453之五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保全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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