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5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廖彩萍与被执行人庄雪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0105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上进行公开变卖被执行人庄雪韵名下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亚洲豪苑城市广场状元楼3#幢第12层1205房,[不动产权证号:HK154194]。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告刊登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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