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9030执异11号
海南南海之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张强、李嘉润、谢琪、陈艺萱、刘艳娇、北京华夏鼎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申请执行人海南缔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南海之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强、李嘉润、谢琪、陈艺萱、刘艳娇、北京华夏鼎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9030执异11号案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