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日期: 2020-09-30 来源: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6月,驻地设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8号,邮编571700,下辖儋州市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临高县人民法院、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任党组书记、院长马雪涛。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7个正处级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以及1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别,共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72名,地方事业编制15名。实有中央政法编制干警154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其中,员额法官47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判海南西部辖区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国家赔偿等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并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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