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08民初9351号 -判决公告

(2022)琼0108民初9351号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20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2)琼0108民初9351

陈继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海口分中心与被告陈继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民初935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被告陈继华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6229180134150988)透支本金 62000 元、分期手续费 2690.8 元、违约金 23469.97 元,并支付零售利息和复利(截至 2021 年 10月 26 日,积欠零售利息 11093.07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281.35 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陈继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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