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法院少年法庭在家事审判中积极推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回访工作,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家庭关系,以案结事不了的工作理念,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判决之后。
麦某以与其丈夫史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为减少离婚对孩子带来的影响,少年法庭的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麦某离婚意愿坚决,最终调解和好未果,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一致意见,未成年女儿由史某某抚养。同时,麦某表示,即使离婚,仍会与史某一起照顾未成年女儿,保证孩子在父母的共同关爱下成长。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十分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法官从社区、学校了解到,史某女儿并没有因为离婚造成很大的影响,并且麦某也经常利用其空余时间与女儿相处,给女儿关心、关爱。承办法官看到孩子依旧正常上学,生活环境也如常,感到非常欣慰。同时也建议史某今后更多地给予孩子与麦某相处交流的机会,让孩子享受到应该有的父爱和母爱,多给孩子传导正能量,培养孩子积极、乐观、有爱的健康心理。
一个家庭的破裂并不代表情感的割裂。秀英法院少年法庭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并形成工作机制。案结之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跟踪、回访教育工作,重点了解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教育和探望权行使的等问题,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院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