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琼山监狱减刑公示表.doc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琼96刑更431-459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现将海南省琼山监狱报请的罪犯黎二香、张春月、付银、叶华洲、王国伟等28人拟减刑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人民法院审监庭电话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张敏;监督电话:0898—65301132)
公示期为五日,自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九日止。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