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配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澄迈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首次向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助其第一时间重塑信用,消除失信影响。
近日,澄迈法院立案执行一起申请执行人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来电反映,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贷款和融资业务较为频繁,经法院立案执行后,公司可能会因为留有“案底”,后续无法正常进行贷款融资业务。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充分考虑该公司现实经营困难,依法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畅通了该企业融资投资渠道,消除其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助力该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探索完善被执行企业诚信奖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和修复,保障被执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法官说法:
《信用修复证明》作为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明,可以降低或消除当事人的负面影响,使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涉案记录对当事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引导其他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