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审判信息工作等;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外事联络、公务接待及节假日机关值班人员的组织安排;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物资的购置、分配和管理及办公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营;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法庭执勤,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负责机关保卫工作;执行民事、刑事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
(二)政治部。负责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及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各类人员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考勤、培训及老干部工作等,并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队伍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业绩评价;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察工作,协助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配合做好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处分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法官惩戒工作等。
(三)立案庭(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除派出法庭外的院机关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及全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分案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接收、审查、报送、登记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及信访工作;负责本院民事速裁案件及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协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负责对审判过程中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临时保管。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负责审理本院审判监督、二审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
(七)执行局。执行本院一审已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性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负责裁判文书审阅,组织优秀法律文书和办案能手评选;负责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审判流程监督;负责案件效率督办,对临近审限的各类案件发出督查令;负责重大敏感案件、重点关注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审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托评估工作、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组织案例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