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现场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邢某与乐东县西黎十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面积5亩,承包地的四至刘某现的坡地,南至刘某州坡地,西至苗丰果园,北至刘打通鱼塘。合同签订后,邢某按约定向乐东县西黎十组缴纳了当年承包费750元。但刘某周在邢某承包地上种植香蕉树和槟榔树等,双方交涉无果后,邢某于2020年4月27日向乐东法院起诉,经审理,乐东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琼9027民初690号判决书,判决刘某州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起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在十日内清除种植在邢某承包地上的香蕉树、槟榔树等地上附属物,将土地返还给邢某使用。因被执行人刘某州未履行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邢某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州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向被执行人刘某州发出公告,限其在7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告期满,被执行人承诺4月16日自动清除,到期后仍不履行,故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该案申请执行以来,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企图拖延执行,但本院积极释明加快了执行速度和力度,当天上午,执行法官滕艺娴带领执行干警、法警共十八人前往执行现场,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在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并发放工作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测绘公司人员按照判决书的内容确定涉案地四至定标,工人、挖机等进入执行现场准备开始作业。在开始执行之际,被执行人意识到乐东法院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动真格,若再反抗,必将招受更大的损失,于是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申请配合执行干警将地上槟榔幼苗移走。考虑到部分槟榔树还处于幼苗阶段,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财产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同意被执行人在不影响执行进度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将槟榔幼苗移走。最终,历时3小时的强制执行,乐东法院顺利将涉案地上附属物清除完毕并交付给申请人使用。
下一步,乐东法院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提升执行速度和力度,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