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7民初1019号
林昌晓、陈奇夗:
本院受理原告邢孔军与被告林昌晓、陈奇夗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