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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96执1118号
  • 发布时间: 2024-09-10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款发放公示

(2022)琼96执111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213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384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辽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将案款拨付给拨付给案外人庄献周。经审查,确认申请执行人辽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案外人庄献周对该案款的处理意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申请执行人辽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案外人庄献周亦承诺如有虚假、逃避、隐瞒等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基本情况、拟发案款、案号、金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本院联系。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案号:(2022)琼96执1118号

当事人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宁通达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凤凰新村F楼。

法定代表人:杜进芝,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又生,北京京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楼。

案外人:庄献周,男,1959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博抚村062号。

拟发放案款:4204859.71元。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          邮编:571126

    联系人:杨智                       联系电话:653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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