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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中法执字73号

发布时间: 2014-02-25 【字体:

符尊泉、符尊武: 本院执行的符尊泉、符尊武、林书学、李飞、曾小月、林冰、林方伟与唐外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100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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