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不动产物权保护纠纷案
—— 被侵占的近50亩土地完整返还申请执行人

发布日期: 2019-09-06 来源:

万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不动产物权保护纠纷案

—— 被侵占的近50亩土地完整返还申请执行人

 

强占48.85亩土地和厂房长达十多年,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不返还。为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19年9月4日,万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不动产物权保护纠纷案,强制被执行人林关燕迁出其所占用的东兴农场(原椰蓉厂)厂房和土地,并将该厂房和土地交付给东兴农场使用。为保证执行工作规范、高效,万宁法院主动请海南省一中院派员指导执行过程中海南省一中院指挥中心、万宁法院指挥中心及现场三地连线,上下联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同时邀请了省、市级媒体现场报道。

本案的争议地位于万宁市东兴农场水声水库附近,面积为48.85亩。东兴农场于1986年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围墙和厂房用于经营“水声椰蓉厂”。工厂停产后,东兴农场曾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厂房租赁给他人使用。经东兴农场申请,2001年11月26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就原水声椰蓉厂48.85亩土地给东兴农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被告林关燕未经东兴农场同意,擅自在涉案土地上种植菠萝、槟榔等经济作物,尔后陆续种植花梨等林木,并于2007年在涉案土地的厂房内养猪至今。2014年12月30日,东兴农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关燕返还被侵占的土地、厂房,清除所种植的作物等杂物并腾空所侵占的房屋。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林关燕未经原告东兴农场同意,擅自占有涉案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和林木,占有涉案土地的厂房养猪,经原告东兴农场多次要求拒不清退,其行为已对原告东兴农场构成不动产物权侵权。判决被告林关燕涉案土地范围内停止侵害并排除妨害,清除其所种植的经济作物、林木,并腾空所侵占的房屋,将被侵占的土地、厂房返还原告海南省国营东兴农场。但经法官多次劝说,林关燕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万宁法院执行法官和槟榔产业园项目包点单位市检察院工作站同志以及刚到任的陈玉林代检察长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深入了解情况,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执行方案针对清场现场人员分工、警力部署、清场范围、后勤保障等事项进行工作部署,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执结。

9.4-执行干警整装待发.jpg

9.4-清理被执行人财物准备运往被执行人自家用房.jpg

(办公室 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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