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两天执结9件罚金刑案件

追回罚金10万元

发布日期: 2020-08-24 来源:

万宁法院两天执结9件罚金刑案件

追回罚金10万元

撰稿人:郭媛媛 陈天福

犯罪有风险,坐牢不顶账。万宁法院不断加大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仅两天就执结了9件罚金刑案件,执行罚金共计人民币10.669万元。

被执行人吴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微信等金融机构账户,并限制高消费,给他的生活和出行造成极大不便,迫使其主动到法院缴纳罚金。

被执行人刘某基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其仍在监狱服刑,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向他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向他的亲属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他的家属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金5万元。

被执行人杨某以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其仍在监狱服刑,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并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元,同时向他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告知书。冻结异议期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异议,法院即将其银行存款5000元划拨上缴国库。

其余6件案件也追回罚金4.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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