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执源治理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24-07-03 来源:海南二中院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善用执行和解,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执行难题,同时也避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诉讼,从源头上减少案外人异议案件数量,执源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助企纾困,还为民解忧。


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与儋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海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实业公司应向安装公司支付工程款67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投资公司、实业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安装公司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投资公司提出法院在诉讼中保全查封的房产存在超标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安装公司则强烈要求法院立即拍卖查封房产以实现其胜诉债权。此外,查封房产引发几十名购房人异议,购房人不断信访,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将激化各方矛盾。


执行干警通过梳理案件信息发现,本案查封了投资公司名下140套房产,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拍卖,再加上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审查的时间,不但大大拉长案件执行周期,而且将增加大量案外人异议案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执源治理工作的推进。


为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利益,同时避免衍生其他矛盾,执行干警秉持和解促执行的理念,多次打电话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通过投资公司自筹部分款项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销售查封房产来偿还本案的债务。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坚持依法规范执行,在涉企经营发展、关系民生的执行上,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有温度的司法助企纾困、为民解忧,为海南自贸港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投资公司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购房人购买的房产已逐步解封,案外人也纷纷撤回了案外人异议的申请。下一步,海南二中院将继续跟踪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定纷止争“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王浪声 罗凤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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