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 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日期: 2020-08-24 来源:

温情执行 化干戈为玉帛

——万宁法院以和解方式化解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撰稿人:郭媛媛 陈天福

生效裁判必执行,执行方式可温情5月25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成功化解了申请执行人吴某辉与被执行人夏某正的多年矛盾,双方重归于好。

据了解,2004年初,吴某辉向夏某正购买位于万宁市万城镇武丁街的某一房屋(附带前面的瓦房),付清房款后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购房时夏某正提出瓦房暂由其居住一段时间再迁出,吴某辉表示同意其居住。后吴某辉多次与夏某正交涉,要求其搬出瓦房,遭到拒绝。2019年吴某辉向法院提起了排除妨害纠纷,要求夏某正腾出房屋。2019年11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吴某辉的诉讼请求。该民事判决于2019年年底发生法律效力。今年3月,吴某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吴某辉与夏某正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对瓦房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但瓦房的产权归属已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定。经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调查,多次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向双方家属释明法律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吴某辉愿意向夏某正支付搬迁补偿费,夏某正当日主动搬出涉案房屋,案件得以和平解决。

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刚性的执行手段以温情的方式予以实践,把具备强制执行力的生效裁判以平和解决的方式得以实现,起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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