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琼9007执417号
符贵才、蒋开聪、文成伟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9007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第五项确定,文成伟退缴的违法所得26839元,依法发还其余被害人,现文成伟已退缴上述违法所得,目前无法查明其余被害人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上述案款的被害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认领所涉案款,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四日
联 系 人:赵冬生法官 电话:0898-255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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