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你们,现在符某已经按时还钱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某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澄迈法院执行局,表达其对执行法官和干警工作的肯定和感激。
据悉,自2017年开始,原告林某与被告符某达成口头供货协议,约定符某从林某处购买饲料用于生猪养殖,后林某依约定期向符某供货。2019年4月,双方就货款总额进行结算,因符某资金周转困难,便向林某出具《欠条》,载明其欠林某货款17万余元,而符某向林某支付货款5万元后,便不再偿还剩余所欠货款,林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澄迈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符某向林某支付剩余的12万余元货款。因符某未按期足额履行,林某向澄迈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符某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车辆及承包经营权,并联系符某了解长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对其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了解确认符某当前确无一次性偿还能力后,执行法官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林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并同意符某分期向其履行付款义务。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实时跟踪了解履行情况,但符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林某便向澄迈法院执行部门提出了恢复执行申请。
本案恢复执行后,鉴于符某消极履行的态度,执行干警于2024年1月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如不按期自行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强制执行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法律强势震慑下,原本一拖再拖的符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货款5000元,并承诺次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直至偿清欠款为止。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后,便有了开篇的一幕。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制度,辜负申请执行人、法官的善意理解和信任,恶意拖延履行、躲避执行。对于此类被执行人,澄迈法院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于长期和解履行案件,保持跟踪督促,并常态化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