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示
我院受理的(2024)琼9028执144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海南天星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亚市崖州国志建材经营部
接收案款案外人:陈松龙
案款金额:80488.88元(人民币)
申请事由:由于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目前无法收款,故申请将本案的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人陈松龙名下银行账户。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符国良
联系电话:0898-83309871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