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专题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专题报告  

20151月,海南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帷幕,我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司改两方案的要求,紧跟上级法院部署与安排在县委的领导与县人大、政府、政协监督支持下,以法制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服务琼中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

一、满足一线办案为目标,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改的关键为了完善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秩序,在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与部署下,我院积极配合实施,实现了全院人员的分类管理。  

一是完成两次入额法官选任及法官单独序列等级评定工作。2015年初按照省高院分配21名法官员额,原有27名法官中,通过本人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测评、干警谈话、本人谈话及省高院审核等考核方式省高院统一组织考试方式相结合,按照综合成绩评定,最终确定21入额法官,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公示,正式任命。并在今年7月份已经按照二次法官选任程序进行法官二次选任工作,经最终考察后已将建议人选上报高院政治部。同时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已于20165月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并在今年7经党组讨论研究,初步完成全部入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现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进行审批与备案;二是按时完成人员转岗与调配。根据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基层法院司法审判、辅助、行政三类人员40%50%10%人员比例,按照个人申请与党组调配,完成全部政法干警的转岗与调配工作,同时择优选配任命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截止目前实有员额法官19人,法官助理16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7人,司法行政人员4三是积极探索司法雇员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拨付相关劳务资金,为我院配备20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雇员制书记员12名,进一步缓解办案压力;落实人员业绩考核,提升干警工作质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绩效管理,按照法院三类部门和人员类别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完成对不同部门、人员间可量化、可操作的科学测评,提升工作质效。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效

201531日起,《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标志着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在海南正式拉开帷幕,我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这项工作是司改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我院按照上级的部署有条不紊积极推进,两年半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689件,审结4229件,结案率为90.20%,结案率近年来均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并且今年来,我院继续狠抓审判执行质效,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01件,审结1031件,结案率73.59%,同比增长1.4 %

  1. 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1、明确各类人员及合议庭职责,主审法官主持庭审和签发法律文书。通过召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会议,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规范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保障审判活动的有序开展201531日起,所有案件均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法律文书不再庭长签发。同时根据年轻法官办案能力不足的特点,我院进一步明确建立院、庭长裁判文书审核制度,保障裁判文书的行文通顺、用语准确。

        2、成立专业法官会议与考评委员会,帮助与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由我院资深法官组成,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为主审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能更好把握案件的社会效应及法律效果,提高办案的质效并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针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四大类案件随机抽取若干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进行约谈与通报的同时对司法能力不足、业绩不良以及违法审判行为以外的司法不端行为、工作失职等行为予以认定及惩戒

    3、落实办案指标,保证办案质效。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明确员额内法官年办案指标,在此基础上深化院长、副院长、专委、庭长等各类法官办案指标一批业务精、能力强、水平高的院领导及老法官重新回归一线参与办案,司改以来,全体法官均超额完成办案指标。同时深入推行类案参考制,落实做到同案同判的效果,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发生。

  2. 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推进诚信诉讼改革

         201551日起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同时按照省高院制定的《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在立案环节上,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和责任提示;在庭审环节上,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让公众诚信参与诉讼中来防止恶意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的出现,大力营造诚信诉讼氛围。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74件,当庭立案率达95%以上。

  3. 完善庭审布局,加速科技法庭建设

    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我院结合实际,通过改变原有法庭布局设置与进一步加速完善科技法庭建设等方式,实现审判效果的进一步提升。一是法官助理坐上审判台协助法官全程参与审判工作;二是现有的审判台、书记员席设置保持不变的同时,在民事审判庭改过去原被告相对而坐为平行而坐,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增设少年法庭,以圆桌审判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增设旅游巡回法庭,促进旅游纠纷矛盾快速化解;四是实现庭审辅助服务、高清晰影像存储及互联网移动设备直播点播一条龙服务的科技信息化审判庭建设,使证据信息展示、书记员电脑的庭审笔录、远程诉讼参与人画面的同步显示,保障庭审顺利开展。

  4.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立足两个责任制,对高院原分解出的571个廉政风险节点按照新审判体制重新对审判过程进行解析,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外部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以诉讼程序、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内部坚持部门设廉政监察员,立案的时给各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放置纪检监察信箱,方便当事人及时反馈,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不得过问案件、内部人员不得受托大厅案情的两个实施办法,内外结合,深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司法职责

     创新审判制度,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两年半来,通过推行类案参考制度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规程;建立随机分案制度,确保案件分配的公平与合理;建立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方便案件全方位定点查看案件情况,多种方式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院领导、庭长等带头开模范庭,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到场观摩、当场点评,更好交流庭审经验、查找自身问题、学习他人方法,促进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和驾驭庭审的能力的提升,尤其是对办案经验少、业务水平不强的年轻法官具有明显的帮助与提升。三是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年轻法官要以部门庭长或者协管专委,同时院长、副院长、专委参加庭务会、室务会,指导青年法官如何处理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部署,深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

    根据中编办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省高院于20169月确定我院为全省5个内设机构试点法院之一。作为全省试点法院之一,我院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以精简效能、服务审判原则,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依照各部门职责,经党组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决定,提交将原有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不含2个人民法庭)进行科学合理地设置与整合合并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组成政工科,合并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组成民事审判庭,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并入立案庭建新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改革方案,省高院于20174月批复同意我院的试点方案。改革后我院现有办公室、政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7个内设机构。并将院领导及中层年轻法官编至各个一线审判部门,直接参加办案,实现了优质资源向办案一线的回归。

    通过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既优化了审判资源,又解决部分一人庭室的现状,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层级管理进一步减少,进一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学化。

    四、落实司改精神,推进人、财、物省级管理

       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人、财、物的省级管理,我院在上级法院及县委的领导、县政府的支持下,及时沟通协调,通过清产核资,实现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并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实现经费省级统一管理。同时2016年初已同县委编办核实我院编制台账,经县委组织部及编办审核,已上报省编办,实现编制的省管

        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干警凝聚力增强,审判工作有了大的提升。在省高院的领导下,法院内部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希望省高院加大与省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推动法院工作更好地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二次选任工作的建议

    法官二次选任工作已经开展二个月,各项选任与考察工作已经完成,所有材料在7月底已经全部送达政治部,为尽快落实二次法官选任工作,建议省高院尽快与省遴选委员会沟通协调,希望省遴选委员会尽快讨论、审核,以便进行二次选任法官的任命。

    (二)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中如何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建议

    我院在内设机构改革后,组建了大民事审判庭,原有几个庭长归入民事审判庭参与办案,对如何履行庭长职责上认识不足,导致管理有时不到位。我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对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同时也希望省高院能否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清单,便于基层法院能够按照职责清单遵照执行,保证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

    (三)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建议

    随着司法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中央也出台相应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现全省法院的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完成,但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基层法院有一部分资深法官因行政职级的原因出现了原有高等级被低套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福利待遇,与中央推行的向基层倾斜的改革精神不相吻合。如我院原副科级四级高级法官,套改后工资待遇仅执行二级法官的问题,干警反映较大。建议省高院加大推动与省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尽快完成单独职务序列评定与晋升事宜,并抓紧出台法官选升工作方案,将基层法院四级、三级高级法官的空缺数及时补齐,提升法官工作积极性。

  5. 关于对干部统一管理问题的建议

    根据司改要求,县两院班子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建议省高院加大力度推动省委组织部统一全省基层两院班子管理规定

关于法院干警履职保障的建议

司法雇员由于工资待遇较低,且存在同公务员同工不同酬,职业归属感不强,聘用人员留不住问题很突出。针对司法雇员问题,建议省高院推动与省有关部门出台适应于全省法院的司法雇员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薪酬保障指导意见,提高司法雇员的工资水平保障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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