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推进案款发放公开透明,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示:
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序号 | 执行案件名称 | 案号 | 领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申请执行人高海花、王康秀与被执行人邱名强、周妚三、黎兴乐、王佛军、王澄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
(2013)澄发执字第25号 |
高海花 |
1200 |
支付案款 |
67668752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2 | 申请执行人李开达、曾德卿、李家进、黄志何、黄国权与被执行人陆家兴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 |
(2012)澄法执字第119号 |
李开达 |
1550 |
支付案款 |
67668752 | |
公示期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