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雪涛
2017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省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美好新乐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600件1,结案3460件,同比分别上升了40.68%和41.57%,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96.11%,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乐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严惩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乐东建设。全年受理刑事案件391件,审结382件,同比分别下降了4.8%和3.0%。结案率97.7%,治安环境持续好转。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从快审结了王亚云、林亚丹2团伙连环盗窃案。坚决打赢禁毒三年大会战,审结陈泽银、林清朗、吴晓东3等毒品犯罪案件136件142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审结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从严打击殡葬改革、扶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对黄飞4等6人冒领迁坟补偿款19.95万元和“董记者”5扶贫建房诈骗193万元典型案件公开庭审,进行警示教育。做好刑事审判中调解、和解工作,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件,调解数额71.67万元,调解率为48.57% ,有力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民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全年受理民事案件1973件,审结1876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6.22%和66.9%。其中调解撤诉结案840件,同比增加338件。调撤率44.78%,同比上升0.12个百分点。妥善处理了2件涉案标的额达1.4亿的保全案件,保障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服务农垦改革,审结农垦荣光农场系列案131件6,收回土地租金近500万元;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01件,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发展;审理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252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审结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334件;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妥善处理涉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2件。
加强行政审判,支持依法行政。妥善审结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等案件24件,采取深入走访和邀请旁听庭审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着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共审查国土局非诉强制拆除案件164件,规范国土部门执法行为。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7,推动法治乐东进程。
着力攻坚执行难,保障胜诉权益。在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全年受理执行案件903件,执结871件,同比分别上升1.57%和1.75%。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首次对被执行人涉案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8,实现拍卖金额836.06万元,成交转化率100%,溢价率2.58%。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冻结59名被执行人存款金额1348万元。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在投资信贷、消费出行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46名个人和单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9,74人限制购买机票或乘坐高铁,33人被司法拘留,2人因拒执罪10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积极开展“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强制执行等51次,执结了长达3年以上未能完成执行的“骨头案”33件,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美好新乐东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衔接,设立诉调对接室、法律援助工作室11,构建了覆盖全县各村庄、社区、农场的调解员网络体系,依法司法确认案件13件。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12,无缝衔接调解交通事故案件297件。加强与省医调委的衔接,司法确认调处医疗纠纷案件4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服务发展建设大局。出台《关于为“一巩双创”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13,将“一巩双创”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从6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司法服务举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全方位保障“一巩双创”工作稳步开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案件7件13人,保护乐东绿水青山。加强对“毛公山、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佳西自然保护区”三大景区司法服务措施的研究,先期在九所、尖峰设立旅游巡回法庭14,十一、元旦节假日期间实行巡回办案和法治宣传,及时化解纠纷11起,助推乐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服务保障民生。开展了农垦改革、农村土地“三过”问题、扶贫合作社法律性质等3次专题调研,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服务。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1527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37.6万元。继续推进“瓜菜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16等巡回审判方式,在田间地头就地开庭、调处案件67件。服务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承包合同案件188件,促进“三农”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协调处理涉村委会“一事一议”案件1714件,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救助32件61人,发放救助金额47.56万元,减缓免诉讼费51.37万元。
助力扶贫攻坚。全年组织干警下乡走访200余人次,服务贫困户150户;先后投入47万元,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30余个,并改善村委会基础设施;积极引入蜗牛、小种鸡特色养殖扶贫产业,确保扶贫取得实效。积极帮助扶贫定点指导村整理完善扶贫资料900余份,确保定点指导村顺利完成省级第三方评估和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坚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18,优化人员配置。作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打破庭室架构,设立审判团队,通过扁平化管理提升司法效能。二是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19。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成法官员额二次选任。法官人均办案113件,同比提升24.2%。黄流法庭人均办案375件,同比上升142.3%。三是完善权责清单。界定合议庭成员、院长、副院长等10类人员的职责,确保权责统一。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和“表率”机制。院庭长办案2637件,同比上升37.8%,占全院法官办案总数的73.25%。四是推进聘用制书记员改革20。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级管理,规范聘用人员招录、管理和考核,增强职业荣誉感。
规范审判监督管理。一是统一裁判尺度。出台《分案规则》,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强化类型案件归口审理,建立裁判参照标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编写我院近56万字的《案件办理程序指南》2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开展裁判文书评查4次,案件质量评查2次,一审服判息诉率22同比提高3.4%,发改率23同比下降2.1%;改进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规则,为法官独立办案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覆盖全体人员的分阶段动态绩效考核体系,树立科学考核导向。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24,依法快立快审轻微刑事案件157件,当庭宣判117件,平均结案天数10.5天,促进公正和效率双提升。推进家事审判改革25,改造家事审判庭布局,将妇委会干部、好媳妇聘为专职调解员,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232件。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进执行体制改革26,建立“1+N”(即1名法官+多名执行员)的执行团队,实行审执分离,提高执行效率,全年执结金额4653.3万元,同比上升1.5倍,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立手机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设立导诉机器人27,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28,开通诉讼服务网,建成网上立案、微信立案、二维码立案29的自助立案体系,当场立案率达到98.3%,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建设信访系统,打造便民高效信访窗口,办结信访件39件,办结率100%。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队伍建设
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成立党总支,结合审判团队组建、扁平化管理,将支部建在庭上,规范8个支部组织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激发干警创先争优工作热情。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四个意识。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3次,出台《关于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查方案》等8项制度,通过内聘监察员、外聘监督员开展督查6次,通报问题2次,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6人,确保了全院风清气正。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干警轮岗交流机制,对28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激发了队伍生机活力;开展年轻干警下村活动,在普法中熟悉社情民意;建立微信案例群,发布参考案例2400个;开展业务培训11期,培训450人次;成立法官职业保障委员会,开展法官文化沙龙、读书会2次;加强院校合作,建立海南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接纳实习法官助理8名;成立工会、妇委会和团总支,开展文体活动4次,落实从优待警。强化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和训练考核机制,确保全年无事故。
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设立诉调对接室、信访接待室,实现了诉讼服务一站式办理;推进黄流法庭布局改造,建设了诉讼服务室、调解听证室、干警食堂、体育活动场地,营造良好诉讼环境;2017年5月,九所法庭正式租场地办公,收案622件,接待当事人500余人次,有效缓解了九所、利国辖区经济活跃,法治保障不足的问题,获得辖区内人民群众、镇村干部、律师的赞许。将我院的安保、食堂、会务接待、保洁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实现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推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五、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民主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禁毒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调研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案》执法大检查;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专项报告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建议要求;邀请代表、委员座谈、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7次,定期寄送法院信息、工作简报。举办法院开放日2次,邀请特约监督员、村干部、学生、社会各界共300余人参加了观摩活动。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建设了5个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立人民陪审员系统,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搭建裁判文书上网系统,网上公开裁判文书965余份;加强新媒体建设,利用“乐东法院”官方微博30和微信公众号31发布信息700余条,在省级媒体发稿95篇,信息报送得分在全省法院排名第10,同比上升17名。官方微博在全省司法系统微博影响力中排名第6。
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形象
创新文化传播理念,利用文化传播新载体,拍摄了《青春有梦》MV32和微电影《寻猪记》33,结合乐东剪纸、黎锦苗绣等民族艺术,策划了我院Logo、剪纸画册和形象设计,展示了丰富多元的法院文化。将文化建设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联合检察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文艺晚会,发放宣传资料200多册,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2017年11月,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34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同志们!县法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乐东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干警担当意识、奉献精神、司法能力不足,案件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法治环境、法治思维营造有待持续加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信息化和基层法庭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成因,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改和信息化,狠抓执行力建设,积极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不断推动乐东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服务大局的司法应对。准确把握全县发展战略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供给侧改革、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域旅游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一巩双创”等方面积极谋划司法举措;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多规合一、国有闲置土地处置、海岸线整治、“拆违”风险防控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乐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审判流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问题导向,以改革的思维和办法应对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改革促公正、提质效。
(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借力信息化技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快推进司法人工智能平台,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提升司法能力。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专业培训,全力提升新时代法院队伍司法能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执行力。加强文化传承,新建院荣誉室、编纂审判志,讲好乐东法院故事,塑造文明司法新形象。
(六)持之以恒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广开言路,拓宽监督渠道;借助新媒体,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同志们!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县法院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美好新乐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收结案情况:2015年收案2210件,法官人均办案79件;2016年收案2548件,法官人均办案91件。2017年收案3600件,法官人均办案113件。近三年收案数年均增长24.17%。2、王亚云、林亚丹盗窃案:王亚云、林亚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共同盗窃,被告人王亚云盗窃44次,被告人林亚丹盗窃34次,盗窃数额分别达到326256元、314707.4元,数额特别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000元。
3、陈泽银、林清朗、吴晓东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陈泽银、林清朗、吴晓东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贩卖、销售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罚金25000元;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罚金20000元。
4、黄飞等6人犯贪污罪一案:6被告人在我县殡葬改革过程中,利用委托管理迁坟补偿款的便利,结伙冒充坟主迁移坟墓132座,数额高达199500元。被告人黄飞、陈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被告人邢诒豪、邢诒忠、麦笃忠、陈泽平免除刑事处罚。
5、“董记者”诈骗案:被告人董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记者,以向其交押金就可以从其处拿到扶贫建房指标为由,共27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3.39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150000元。
6、海南农垦荣光农场系列案:为服务农垦改革,推进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我院积极调处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对其辖区的山荣农场、乐中农场、乐光农场、福报农场、抱伦农场等5个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31件,收回土地租金200万元,并通过以案释法,促使承包人主动履行缴纳土地租金300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行政审判白皮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2017年10月,我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我院近三年来行政审判案件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和对策,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8、网络司法拍卖: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借助网络平台组织司法拍卖,全年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案件总数3件,成交3件,成交金额836.06万元,成交转化率100%,溢价率2.58%。
9、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1、法律援助工作室:2017年11月,联合县司法局,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安排专职律师值班和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12、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便捷、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渠道,2017年10月,在县城、利国、黄流交警中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采取派员常驻和定期巡回的方式,按照调解优先、方便群众、快立快审、迅速执行的原则,巡回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13、《关于为“一巩双创”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为助力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和全省园林县城,我院出台《关于为“一巩双创”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司法服务举措,将服务“一巩双创”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全方位保障和推动“一巩双创”工作稳步深入开展。
14、旅游巡回法庭:针对沿海地区,旅游发展较快,游客流动性大、旅游纠纷多的特点,在尖峰岭、九所波波利海岸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行节假日值班,巡回办案,快立快审快执,服务我县旅游综合示范区创建。
15、涉民生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6、“瓜菜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解决交通不便、农忙无闲时等问题,我院开设“假日法庭”、“瓜菜法庭”、“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办案,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快速审理调处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17、“一事一议”案件:利用村级“一事一议”议事原则,与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后因村委会无法支付工程承包款,引起群体信访。
18、内设机构改革:我院被确定为海南法院5家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审判权力运行模式、内设机构、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初步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
19、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人民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的要求,选任德才兼备的审判人员为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对其所承办的各类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案件裁判权的一种审判运行机制。
20、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我院先行先试,出台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级管理,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奠定基础。
21、《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为统一法律适用、规范程序操作,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2016年12月,我院成立编纂小组,编印了这套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近56万字的《案件办理程序指南》,为法官和辅助人员提供参考指引,确保了程序适用上有章可循、有序高效,初步实现审理方式、审判流程标准化。
22、一审服判息诉率:指当事人服从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再上诉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服判息诉率高意味着上诉率低,一审判决能够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
23、发改率:指一审法院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与总上诉案件的比例。发改率越低,一审判决被维持比例越高。
2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经法庭确认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5、家事审判改革: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6、执行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要求,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推进我院执行体制改革,建立执行实施权运行新机制,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题。
27、导诉机器人“乐知”:一款能听会说、能思考会判断的智能机器人,采用“人工+智能”的模式,通过挖掘互联网海量司法资源和本地各类诉讼服务知识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问题咨询解答、立案流程节点查询、案件审判流程查询、诉讼大厅引导分流等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28、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29、二维码立案:借力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文书中加入案件“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直接查询案件在各个阶段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结案日期、审理时长等各类详细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0、乐东法院官方微博:2017年我院官方微博共发布微博600余条,在2017年度全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影响力中排名第6。
31、乐东法院官方微信:2017年共推出新闻信息动态95篇,点击量平均达到200次,在全省基层法院信息报送采用得分排名前十。被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法制日报、法制时报等媒体采用新闻86篇,采用率达到82%。
32、《青春有梦》MV:以日常工作生活为脚本,成立“青春有梦”组合,我院干警全员参与、本色出演,拍摄我院MV《青春有梦》,于2017年8月25正式推出,在腾讯视频上点击率超过2.5万人次。
33、微电影:微电影《寻猪记》基于我院真实案例改编,构思、创作、拍摄历时一个多月,由我院干警自编自演,旨在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形成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34、“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我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