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9007民初2830号
杨雪英: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观黄林业生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雪英、王永卫、王永芳、何明高及第三人邓春发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07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海南观黄林业生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南观黄林业生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