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我院与县公安机关联合印发的《协作联动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澄迈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时刻待命,做好随时出击扣车拘人的准备。
申请执行人曾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起亚牌轿车,但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车辆,也不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后经公安机关反馈,发现被执行人驾驶车辆位置,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干警对上述车辆进行了扣押,当时车上驾驶员并非被执行人,在该车被扣押到澄迈法院后,被执行人立刻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并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28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凌晨2点多将被执行人从海口带回到澄迈拘留所
申请执行人方某、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3000元。本院于2018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其接到本院的传票后,拒不按照传票的要求到本院报告其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但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县公安局将被执行人纳入临控系统,2021年3月9日晚上9时许向本院反馈,被执行人方某某在海口某旅馆登记入住,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到海口,在该旅馆里找到被执行人方某某,当天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凌晨2时许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在被执行人方某某拘留后的第三天,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方某达成和解,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0000元,承诺余款今年年底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本院在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方某某的拘留时,其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感到很后悔,并明确会尽快履行本案案款,今后不再违反法律规定,认真履行义务责任。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澄迈法院加强与县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有效拓宽执行方法路径,不断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的完善,为澄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筑牢法治保障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