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05行审112号
文昌文城绿选蔬菜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文综执监处{202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琼9005行审1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文综执监处〔2023〕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项、第三项处罚,即强制被执行人文昌文城绿选蔬菜店缴纳违法所得 49.2 元、罚款5000元,共计 5,049.2元。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文昌文城绿选蔬菜店承担。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限你5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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