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能安:
本院受理原告郑丰与被告陈能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05民初5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郑丰撤回起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