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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01执异403-435号

发布时间: 2018-08-06 【字体:

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杨华、佟金城、孙清坤、张冬华、邰璐璐、杨元令、栾海龙、张玉云、张显辉、王丽晶、张丽霞、温绮格、张桂娟、冯璐、蒋春怡、郭玮、王爱武(郭玮、王爱武系夫妻关系)、张冬华、易红彬、董文通、杨智醇、邵松、王一美、马贺、周秀芳、贺兴建、谢建萍、刘学、陈静、宋磊、武广胜、吴尊茶、谭惠月、孙贵生与申请执行人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共三十三宗案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异403-435号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袁文、钟山。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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