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纠纷8宗案[(2023)琼9005行初74、76、77、79、94、95、96、97、号],原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对本8宗案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8宗案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