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9民初1220号
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保亭响水新兴水泥制品厂与被告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许远、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许远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份,证据材料二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