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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01破3号

发布时间: 2018-02-06 【字体:

  本院根据申请人无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18年1月19日裁定受理无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为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管理人。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3月26日前,向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联系电话:0898-68554427;传真:0898-68533516;邮箱:weitelawyer@vip.sina.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二建海南分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9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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