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同德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骑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中椰实业有限公司、陈明旭: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同德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骑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中椰实业有限公司、陈明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琼9021执恢331号案】,需对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同德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大同路2号海一物流中心3C06号房屋[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YL341489号]以及1B22号房屋[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YL341548)及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
为保证对外委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0时,在我院立案大厅一楼调解室组织选择专业机构活动。请你们或委托代理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择专业机构活动的权利,不影响活动的进行及效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