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05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同年12月2日、12月12日分别在海南日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告知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院现再次公告,凡未收到本院《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债权人,务必于2006年3月12日前到我院民三庭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