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2023)琼9001民初3832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3-10-19 来源: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利彬:

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原告海南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利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01民初383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文:

一、被告李利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901.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2021年欠缴的物业费违约金,以2021年度尚欠的物业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8%,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022年欠缴的物业费违约金,以2022年度尚欠的物业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海南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海南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元,案件受理费22元,公告费487.5元由被告李利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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