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琼中法院在白沙牙叉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日期: 2021-05-13 来源: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一个老少皆知的道理

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罔顾交规,以身涉法,

醉酒驾车最终酿成车祸。

 

5月13日上午,琼中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赴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港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因醉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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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危险驾驶一案,因被告人刚出院,且身体行动不便,取保在家中,让其到本院进行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身体健康负担较大,不利于被告人身体健康,琼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京洲作为该案件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案件具体情况后,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决定利用这个案件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到被告人所居住的白沙县牙叉镇牙港村委会开庭审理本案,以案释法,切实提升群众遵法守法的法治意识,营造司法为民、便民的法治氛围。

巡回法庭庭审中,当地村民、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坚决不再犯罪,流下了悔悟的眼泪,愿意以自己的案件劝说乡邻们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醉酒开车。庭后的以案释法生动形象,引得旁听群众的热烈附和,取得很好的宣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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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活动结束后,王京洲副院长带领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法律知识展板、法治宣传手册等,并结合部分我院审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进一步对基本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到场群众均能够认真听讲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切实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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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使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境地,对社会公共安全也造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广大朋友要时刻保持对自己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开车不沾酒,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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