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专项】美兰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 关爱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 2024-06-03 来源:

2024年5月28日,美兰法院对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亲(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进行家庭监护方面的引导与教育,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配合母亲(原告)行使探望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美兰法院受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后,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长子由原告抚养,次子由被告抚养,该判决已于2024年3月生效。然而美兰法院在回访过程中得知,原告前往探视次子时,被告并未配合,也不接听电话,双方无法沟通,导致原告至今无法行使探望权。

    经了解,次子从出生至2024年3月从未离开过母亲,承办法官考虑到次子即将从幼儿园毕业进入小学,需要父母双方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引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积极与原告沟通,至少让原告通过视频探望次子一次,每两周让次子可以随原告生活一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美兰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积极开展“司法防护、家庭防护、教育防护和社会防护”行动,结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张“保护网”,全方面、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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