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傅某林故意杀人一案,部分群众到场旁听。
该案由刑庭庭长何艳任审判长,李力、张卫平任合议庭成员。
被告人傅某林与被害人王某华系情侣关系,2015年以来,因王某华经常与其女儿居住,二人产生感情问题。为修复感情,2016年11月14日,两人分别从上海、成都飞至三亚游玩,并入住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某公寓十楼房间。11月16日上午,王某华急需飞回成都照顾怀孕住院的女儿,傅某林认为王某华有意离开,便向王某华提出分手并发生争吵。当日18时许,傅某林坐在房间阳台的藤椅上,王某华双手趴在阳台栏杆上面朝大海站立,二人继续就分手、感情等事情进行争吵,在争吵持续激化过程中,傅某林起身走到王某华右后侧,双手抱起王某华的大腿将其朝阳台外面丢出去,王某华没有抓住阳台护栏直接摔下楼去。随后,傅某林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报案称其杀人。随后,三亚市公安机关民警根据公寓物业李某提供的具体地址来到现场,并将傅某林口头传唤回公安机关。经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华系生前高坠死亡。
案件中,傅某林已年过六旬,被害人王某华年过五旬,两人保持情侣关系已有十几年时间,在双方儿女成长过程中都曾有所付出,却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酿成悲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后宣布休庭,将在慎重研究后择日宣判。
近段时间以来,我院上下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全力奋战年底结案工作。其中,院庭长勇挑重担、敢于担当,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此案社会影响恶劣,刑庭庭长何艳主动作为,担任审判长,对于我院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