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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中法执字268-1号

发布时间: 2014-04-11 【字体:

张杏元: 本院执行的夏鼎钧、张杏元没收财产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海中法执字第2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终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刑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关于没收财产的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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