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秀英法院自2月中旬开始,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五项举措,严厉打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防范职业放贷,维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金融市场秩序,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健康金融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关于开展“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由审管办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评查,及时纠正错误。对辖区内涉黑、涉恶成员所涉民事案件,以及2017年以来作为同一案件当事人所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以物抵债案件进行回头看,逐案排查梳理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情况,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对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已经作出判决的,依职权启动再审,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将评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上报市中院,配合市中院建立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和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三是强化审查甄别,推行全流程防范。对诉前调解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将非法债务合法化。立案环节,核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身份,主动审查是否有关联案件,对立案材料涉及诉讼理由明显不合理、有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嫌疑的,严格审查或问询,起诉人撤回起诉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不撤回的,记录在卷并随案移送。审理环节,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借贷资金流向,主动向公安机关、放贷人所在基层组织了解相关情况,杜绝依据表面证据判案,不简单以调解撤诉结案。对各种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执行环节,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情形,查证属实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已经执行的,依法收缴放贷人实际支出的“借款本金”,放贷人所得收益通过执行回转程序予以处理。
四是强化联动协作,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将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惩戒机制的效力。
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实现全覆盖宣传。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禁止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告示,明确告知参与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具体案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载体及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的具体表现形式,提示当事人警惕相关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引导当事人遇到不法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