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万宁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万宁市委领导和省高院、省一中院、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万宁“建设花园城市、打造度假胜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是万宁市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建设“花园城市、度假胜地”的关键一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院收案数、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924件,办结2902件,同比分别上升7.91%和9.25%,收、结案数均为全省基层法院前列。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0.38%和0.21%,办案质量继续提高。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36件488人,审结432件477人,结案率99.08%;受理民商事案件1827件,结案1817件,结案率99.45%;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100%;受理执行案件655件,执结642件,执结率98.69%。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平安万宁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盗窃、“两抢”、爆炸、强奸等案件64件72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断绝毒品流通渠道,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0件226人;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28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拘役。二是配合全国反腐形势,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9人。三是打击交通肇事,保障出行安全。审结交通肇事案件51件,并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障了受害人的获偿权益。四是服务“绿色崛起”战略,推进万宁花园城市建设,审结盗林毁林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   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31.26万元。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万宁经济发展。一是加强化解民商事案件,服务万宁“一带两区三组团”建设。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4件,案件标的额达1896.73万元;妥善处理开发过程中的次生案件,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40件;防范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346件。二是加大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审结道路交通、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6件,履行赔偿金额206.17万元;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7件,履行赔偿金额216.12万元。三是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审结的1817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1133件,调撤率达62.83%,调解结案的案件呈现出无错案、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超审限的“六无”佳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万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履行职责,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依法行政。全年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11件,撤销行政行为2件,协调原告主动撤诉1件。同时,我院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送司法建议书6份。

着力化解执行难题,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一是注重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效率。全年执结案件642件,同比上升11.18%。其中执行和解312件,和解率达47.77%,和解数、和解率均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成功促使953.7118万元执行到位,执行标的到位率71.22%,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一个月内将该类4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提前完成了清理任务;强制执行了一批多年未结的侵权纠纷案件,保障了市场诚信;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5件。三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集中突破了95件涉农民工工资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93.85万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75万元。四是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5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促使20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畅通群众维权渠道。一是领导带头接访,完善接访工作机制。我院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三为固定接访日,全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47件52人次,含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14件,解决信访标的额162.21万元。二是加强窗口建设,改进接访服务。把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体民情、解民忧,以立案庭为载体提供接访“一站式”服务,接待来访456人次,处理各类来信161件,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因接访工作出色,我院立案庭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加强人权保障。适度放宽对特殊困难群体申请司法救助的审查条件,向31名符合条件的信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8万元。

丰富便民审判举措,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减少当事人诉累。因人因案因地制宜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绝大多数的案件在1个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确保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立案。二是降低诉讼成本,保障群众诉权。通过“绿色通道”为160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6.8382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依托特色法庭,开展便民审判。以兴隆、和乐人民法庭为平台积极开办“瓜菜法庭”、“旅游法庭”等便民特色法庭,方便群众在节假日期间、农忙时节立案,审理民事案件944件,调解率为68.22%,为民节省诉讼开支23万多元。因工作高效便民,兴隆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是海南省唯一获评该奖项的人民法庭。

二、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司法公开,建设三大平台。一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开通了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法院工作。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每庭必录”,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二是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份,在加强对公众法治教育的同时促进法官业务素质水平的提高。三是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5人,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推进阳光司法,强化信息宣传。一是加强新闻报道,宣传法治社会。建立了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并任命了新闻发言人,有效地落实了公开审判原则,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报道1313篇,同比提高55.3%,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调研,为市委和上级法院提供决策依据。全年报送信息54篇,其中26篇被市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采用,采用率达48.14%,我院信息员叶清华同志荣获海南省高院2012-2014年度特区法坛“优秀作者”称号。三是开展法律“六进”,送法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点等法制宣传活动7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次,巡回开庭243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3万余人。

三、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以党建带队建。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以院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了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强化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建设。成立了兴隆法庭党支部、和乐法庭党支部,真正实现了“支部建在庭上”,加强了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党组织和法院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12项整改措施并认真改进,获得了省委、市委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一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廉政责任分工;制定实施了《万宁市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万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查处违纪违法审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万宁市人民法院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 、“十个不准” 的规定,坚决查处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对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和公车开展专项治理,清退超标办公用房135平方米;加强经费使用审批,财务管理工作获万宁市决算评比二等奖。

努力完善机构设置,整合办案资源。积极筹备少年法庭、交通法庭、医患纠纷法庭等专业法庭,探索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其中少年法庭已经获得批准成立;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标,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18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43人;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5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67.16%,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和流程,组织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6次,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加大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共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省高院和省一中院举办的各种专项讲座和业务培训40多次,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30多次;选派11名干警参加预备法官培训,为审判工积蓄后备力量;积极同有关部门开展经验座谈交流,召开两次案件专题报告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领导到会,听取我院报告,共同对各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高了我院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拓展司法职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一是依法审理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案件。审结涉及征地拆迁等案件12件,有力支持了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二是通过判后答疑、院长接待日、大接访、院领导包案等措施,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成功处置特殊时期重大突发信访案件2件,有效避免了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进京访、赴省访事件。三是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三联三问三解”工作。对36户困难群众、特困党员开展结对帮扶,筹集、发放帮扶资金和物资8万余元,并在“威马逊”特大台风灾害中积极援助驻点联系村镇,及时转移受灾群众113人,为灾区人民组织捐款2.3万余元,有力地帮扶了辖区困难群众。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积极邀请人大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听证、调解和执行等司法活动,坚持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协助人大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参与案件讨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对于社会关注程度高,有一定影响和维稳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参与听证和调解,获得了全国人大代表余永华等人士的高度肯定。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较大;司法能力与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业务培训有待加强;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化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方方面面的支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保持政治定力。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揽,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点,增强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辩证关系,认真完成司改试点任务,保持政治定力,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彰显社会公平。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推进平安万宁建设,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为万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实现依法治市、依法治国重大任务;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有责必究。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呼应群众要求。认真总结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完善特色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让公平正义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落实 “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完善内外监督机制,继续反对“四风”,切实解决“三难” 、“三案”问题。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继续完善法院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凝聚力,带动司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官选任、遴选工作,建设符合改革目标和时代要求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庭审观摩点评、案件评查剖析、群众工作艺术的实践培训,切实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加强对法官的政治理论、法律专业培训,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完善法院人才培养机制。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各项工作。主动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旁听庭审,参与庭审、听证、接访、监督执行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依法接受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立公信,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领域,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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