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秉公办案得民心获赠锦旗

发布日期: 2018-08-21 来源:海南二中院



近日,儋州某矿业公司负责人植某专程从广州赶来儋州,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亲赠一面印有“公平公正、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感谢主审法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公正审理,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代表海南二中院受领了锦旗。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家住北京的舒某向儋州某矿业公司购买碎石,根据提货单记载,该公司向舒某提供碎石1.2905万立方米,共计货款60.6325万元。舒某已支付货款35万元,扣除预付款结余4.1431万元,其还应支付货款21.4894万元。后因舒某迟迟未结清所欠货款,儋州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舒某支付剩余货款。舒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驳回儋州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儋州某矿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二审中,舒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经调查得知,舒某的员工王某是儋州本地人,也是实际提货人,于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多次到其住所寻找王某,以查明涉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最终,主审法官结合查明事实和碎石提货、付款等交易习惯,以及儋州某矿业公司提交的涉案提货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舒某向儋州某矿业公司支付21.4894万元碎石款项。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罗凤灵 路仪婷/文  赵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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