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琼 9007 民初3973号
汤香桃、张荣求:
本院受理原告柳家政与被告汤香桃、第三人张荣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07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柳家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家政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