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0106执恢568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先锋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树刚、马秋萍、蒋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冯树刚名下位于乐亭县城区茂源社区茂源楼房产,成交价为412588元。因执行中拍卖的房屋为被执行人冯树刚的唯一住房,为其预留房屋租金30000元,被执行人冯树刚因个人原因,委托案外人李秀侠代为收款。本院将对上述案款办理退款手续。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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